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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

发布时间: 2020-04-28 08:54 来源: 未知 作者: admin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既是经济增长的“倍增器”,又是产业升级的“助推器”,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战略任务,也是后危机时代全球经济大调整、大变革的大背景下,抢抓发展机遇、抢占竞争制高点、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战略举措。
      一、徐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概况
      徐州是较早提出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城市。完善的工业体系、丰富的科教资源、长远的发展战略,使得我市的新兴产业发展水平以及创新水平一直处于苏北地区领先地位。
近年来,徐州市新兴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徐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总产值,从2010年858.98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5162.29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5.13%;利税总额从145.5亿元,增长到555.24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5.13%。2018年,全市六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已达37.7%。
      图1 徐州市近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亿元)
      根据《徐州市统计年鉴》和《2018年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二、徐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供给状况
       “1:10:100”法则是目前世界上所公认的新技术从研发到试验、产业化过程中各阶段所需要的资金投入的比例关系。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资金供给的要求上具有高需求性、低流动性、高风险性等特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强大的金融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供给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R&D经费投入增多,但投入效率有待提高。徐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不断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全市每年的R&D经费支出逐年增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从2010年35.52亿元增加到2017年121.97亿元,R&D经费占GDP比重从2010年1.2%增加到2017年2.03%。但另一方面,我市R&D经费投入的效率还有待提高。2017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占全省的6.7%,但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值仅占全省的6.4%,R&D经费的产出效应相对偏低。
      2.金融机构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增加,但占比逐年下降。如表1所示,徐州市金融服务业快速发展,金融机构的年末各项贷款余额逐年攀升,金融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年末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却逐年下降。说明各金融机构对企业利益的不确定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风险性还是有所忌惮,并不热衷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资金支持。
表1 徐州市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
年份 年末各项贷款余额(亿元) 增长率(% 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亿元) 占年末各项贷款余额比重(%)
2015 3087.74 12.72 42.36 1.37
2016 3612.27 16.80 36.83 1.02
2017 4177.26 15.10 33.67 0.81
2018 4986.55 20.00 35.43 0.71
 
      3.民间投资的政府引导效应不强。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成果具有显著溢出效应的公共产品属性,因而政府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表有责任介入创新的协调和支持。同时,新兴产业收益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特征,也大大制约民间资本进入的热情。因此必须借助政府介入的引导性作用,实现政策性资金渠道与商业性资金渠道及二者的创新式嫁接的多渠道供给,通过创新金融组织、创新金融绩效评估,并形成合适的金融产品结构,引导民间资本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金融资金。
      三、国内外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模式分析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自身特点导致其融资较为困难。我市要建立多渠道、立体式融资体系,尚需借鉴发达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模式的成功经验及对我国新兴产业发达地区的实践总结,根据徐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提出针对性的、创新性的融资模式。
      1.美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模式。首先,美国新兴产业的融资主要依赖其发达的金融市场,股权融资在美国的融资机制中占核心地位。美国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融资在萌芽期所占比重约为47.9%;在创建期约为39.37%;在成长期约为46%;在成熟期高达56.5%。其次,美国拥有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形成了政府、大学、企业三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有效机制,除了税收政策和优惠补贴外,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支持新兴中小企业发展。
      2.日本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模式。与美国相比,日本缺乏良好的市场体制和成熟的金融机制基础,因此日本政府的干预度要更强。日本建立了以政策性金融为主的银行导向型科技金融体系,允许银行持有企业5%的股份,且每个大企业都有各自的主要贷款银行。日本还拥有较为健全的信用担保体系和发达的风险投资市场。日本也是最早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国家,其中以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实施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为代表。
      3.韩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模式。与日本相类似,韩国的科技创新及主导力量也是政策性金融,是以政府主导型的科技金融支持模式,包括政策性贷款和政策性基金。韩国政府部门大约创立了91种政策性基金,目的是向中小企业提供大量的科技资金扶持,以推动韩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中小企业的发展。2018年韩国对其包括无人机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和科技金融方面的初创企业提供28亿美元的投资基金。
      4.德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模式。与美日韩不同,德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一方面是基于全能型银行制的银行体系融资支持,另一方面是基于政府的直接资金支持。德国的复兴信贷银行(KFW)是其新兴产业的主要融资支柱,据统计,复兴信贷银行2009-2013年为新能源产业融资525亿欧元,其中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400亿欧元,为节能型建筑的建造和修缮提供85亿欧元。除了全能性银行的融资支持,德国政府直接提供资金支持及补偿,2000年政府颁布《可再生能源法》,该法案规定到2020年各种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补偿标准,据各地安装条件的差异及产量不同划分相应的补偿级别。
      5.我国发达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模式。自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后,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融资措施,例如广东省提出省财政每年新增20亿元合计100亿作为引导基金;上海市设立5只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苏州市成立总额达300亿元的母基金以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等。除政府政策支持外,北京、天津、重庆、深圳、武汉及苏州高新区等五市一区被列为首批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地区。与此同时,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如广东佛山市,由政府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引入和扶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服务机构,担保公司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提供担保。如果贷款到期不能收回,则由担保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损失。
      四、徐州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模式创新探讨
      1.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第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起步阶段一般都需要巨额资金的支持,特别是在研发方面,政府的财政资金会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坚强后盾。第二,加大对创业投资的税收扶持力度,应进一步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在可试行范围内对创业初期企业给予税收扶持。第三,鼓励民间资本以天使投资人的身份进入新兴产业,各级政府和有关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与方式普及天使投资知识,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通过相关的培训活动或研讨会,交流国内外天使投资的成功经验,动之以情,晓之以“利”,唤起民间资本参与天使投资的热情。
      2.鼓励开展直接融资。第一,积极利用股票市场融资。公司上市是募集资金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途径,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期风险大、资金需求量大且周期长,没有资本市场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难以长期发展,资本市场能够敦促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相应的管理能力。徐州市应积极推动业务规模大、综合实力强、在国内同行业领先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支持业绩突出、成长性好的高科技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第二,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要努力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而且要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尤其是要发展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发行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债券品种的创新。
      3.创新科技金融合作。第一,发展新型科技金融组织。探索建立一批科技担保公司、科技保险公司,支持和推动商业银行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科技支行,鼓励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信托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发展设备租赁业务。第二,发展金融机构针对新兴产业的专门业务。鼓励各保险公司开设开展科技保险业务,鼓励成立科技担保公司。鼓励商业银行开设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探索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稳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抵押贷款,适当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型创新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第三,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科技投融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设立科技园区、生产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综合性产权交易服务机构以及面向金融、创投机构,具备信息发布、网上投融资交易对接等功能的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第四,鼓励民间投资创新发展。鼓励民间投资加快进入金融领域,发起或参与设立中小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公司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新兴产业提供金融服务。
      4.有效利用科创板平台。科技创新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间接融资、短期融资难以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科创板的设立,为有效化解这个问题提供了更大可能。由于科创板实施注册制,有利于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尽管在此之前深交所设立了创业板,但是创业板的上市条件与主板和中小板没有大的差异,没有为创新型高科技企业的上市带来较大的便利,所以科创板的重点面向尚未进入成熟期但具有成长潜力,且满足有关规范性及科技型、创新型特征的中小企业,由此给国内高技术、高成长的创新企业带来更多展示的机会,也为它们快捷募集资金、快速推进科研成果资本化带来便利,激发市场活力,改善市场投资环境,补齐服务科技创新短板,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文/江苏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  李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