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银行业协会
规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约定
为防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改善支付结算环境,促进票据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文件精神,经会员单位共同商定,制定本约定。
一、严禁办理、贴现不具有真实商品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对关联企业之间的票据签发、贴现业务要从严审查,严格控制,防止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套取资金,严防将票据贴现资金用于投机活动。
二、严格银行承兑汇票基本操作流程:从受理、调查、审批、贴现、检查到回收等各个环节都应按规定的要求办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附有交易合同,贴现时,企业必须提供与交易合同相吻合的增值税发票原件,银行审核后,留存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三、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审查,防止重复使用。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发现伪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税务、工商、司法等部门反映,依法予以打击。
四、贴现利率和手续费费率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做好台帐登记工作。要求营销、审批、会计核算分离,形成有效的内控机制,切实保障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安全运营。
六、严禁通过发放贷款(贴现资金)作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
七、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因工作差错发生延误,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付赔偿金。
八、本《约定》自签约之日起生效。对违反本《约定》的将按照《徐州市银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有关处分条款予以处理,并督促其纠正。